《特工秘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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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工秘闻- 第6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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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看规定的书如《总理遗教)、(总裁言论》之外,就只有吃饭、睡觉、排泄而已。
可是特务警卫则是随时进行侦察的。在他们高兴时,也可能与你攀谈一下,然而这
种机会并不太多。经过他们一定的考核,认为没有什么异状之后,才能调到大房去
过集体生活。
    第二阶段这个阶段的时间长短虽不一定,但一般在三个月左右,可以得到一个
考核结论。这个阶段的生活情况是:每个大房,住十人以上或数十人不等。每室有
一个由上面指定的室长;有轮流处理室内清洁的值日,在分吃的情况下,还担负分
菜的任务。室长表面上是管理室内的秩序和生活,实际则是监视全室犯人的言行。
他对于室内情况,个别人的动态,都有反映报告之责;如不反映,发生问题时须负
连带责任。还规定了一套室长报告制度:有时个别执行,有时集体汇报;有时口头,
有时用文字,一切看情况而定。这个室长,就是特务的耳目爪牙,事实上他本身也
是特务干部。因为军统的干部犯有错误的,有些也拘禁在此。他们为立功自效,不
惜为虎作怅,往往黑心害理,捏造是非来谎报邀功。所以一般人对于室长的害怕,
较之旧式牢狱的“龙头”,尤有过之。除此以外,他们还经常布置一个至几个特务
耳目在内,多数也是特务分子,有时是故意安排进去的。例如为了要了解某个人的
情况,在长期侦讯得不到什么或苦打也不能成招的时候,就往往插下这么一刀。即
派一个至几个特务伪装为犯人,故意安排与某人同住,使其伪造身份,谎报历史,
争取与某人接近。由接近而谈心,佯为同情,阴为刺探。在得到真情之后,或代为
出主意,如当事人以为来者是善意好人,乐与周旋,则必误堕奸计,以致愈陷愈深,
往往身遭毒手,犹在梦中。反动派对于这些派遣特务,随时以审讯为由,提出谈话,
以便了解情况,所以也无人怀疑。直到问题解决之后,才将这些人调出。这种手法,
即令是室长,也蒙在鼓里。再则经常利用个别谈话,鼓励相互揭发,以防止室内有
攻守同盟的活动,这也是一种很毒辣的手段。
    第三阶段当转人集体生活经过一定时间之后,如果没有发生什么特别问题,通
过考核,也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则一部分照例参加生产劳动。至于分配到哪一部门,
则主要由自己的条件来决定。如老年有病不能劳动者,则留在房里。每天规定的生
活方式,可以阅读规定的书,如前述“遗教言行”之类。有写作能力的人,也准许
从事写作。要用纸笔,必须报告核准,用完之后,立即缴还。照例每周要实行大检
查一次,有时则实行突击检查。如果发现什么违禁物品,或秘密活动,则看情况轻
重,分别处分;重则镣铐打人重禁闭室去。在有太阳的天气,每天可能放风一次,
时间约15分钟左右。在这短短时间内,可以集体在院子里散步,或晒衣物;值日的
人则清理马桶。但武装的便衣警卫是在一旁监视着的,流动的武装卫兵有时也参加
警戒。
    一般说来,半年以后,即通过两次考核以后,凡是没有犯过监规或少犯监规的,
同时政治地位和文化水平比较高的人,就有得到优待的希望;所谓优待,主要是调
动到较好的斋房去,同时扩大一点自由范围。这部分人大都集中在忠斋。这是一座
新建的平房,共有监室10间。地点位在后面一个小山之下,四围有树,旁有运动场,
院子很大,可以自由种菜栽花。每室最多住四人,中间陈设大书桌及小凳,为人们
读书写字之用。只有这里,纸笔才不受限制。当然,秘密通讯是绝对禁止的,一切
须通过警卫之手。白天开放,可以随意在院内活动。至于夜间锁门,室内不许点灯,
以及伙食给养情况等,大致与各斋相同。但有存款的人,可以随时请求添菜,并准
许使用菜刀之类的利器。这一点权利,也算是特殊的。可是能够调到忠斋的人,事
实上为数不多,据我回忆,在我禁闭的四年期间,一共只不过四五十人而已。
    特务情报是反动派的专业工作。他们除了上述的各种手法之外,还有一种很毒
辣的措施,即奖励告密。在各个监房里,都设有专用报告箱,是为投收告密小报告
用的。他们非常重视这一工作,派有高级干部负责审核(由秘书室主任秘书负责)。
报告箱的开闭,由负责审核人亲自动手。按照规定,这类报告固然可以报告本人的
问题,但最主要的是揭发别人。即工作干部有问题,一样可以报告检举。为了方便,
既可给各人纸笔使用,如有必要,还可调出室外来写,进一步更可请求对负责人当
面报告。只要提出,虽警卫亦不敢阻挠。如有表现,并给以物质奖励或其他奖励。
当然,由于这种小报告,有不少人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一些特务和干部,对此
也非常害怕。因为绝大多数人是痛恨特务爪牙的,为了保卫自己,反抗迫害,就团
结起来一致行动,利用这种小报告的武器,来进行战斗。因而在管理与被管理之间,
好人与坏人之间,便经常发生矛盾与摩擦。斗争的结果,两者阵线分明,谁是好人,
谁是坏蛋,更为清楚,从而使特务们孤立起来,不敢乱造是非来诬害别人。
    初到息营,经常听人指说,某某是“二进宫”;某某是“白头公”;久后才明
白这术语的含义。原来所谓“二进宫”者,乃幸而得到自由的人,因为出去后泄露
了息营的秘密被人揭发,重又被捕的人。“白头公”则是指重大的政治嫌疑犯,因
无确证,既不能杀,又不能放,成了不决的悬案,这些人就成为“白头公”了。由
于反动派对于营内的一切是绝对秘密的,泄漏消息者,轻则拘禁,重可死刑。这条
不明文的法律,不管是军统内或军统外的犯人,都是一律适用的。当每一个人得到
释放之日,第一个手续,就是亲自填写一张绝对保守秘密的具结。上面写得明白:
释放之后,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准泄漏营内的任何秘密,包括自己被
逮捕的经过在内;如果违犯,自甘接受最严厉的惩处。写了之后,还须按上指模画
押,最后并由主管者郑重宣布。然而不管是什么天条,要求一个遭受长期蹂躏的有
灵魂的人,永远保持沉默是不行的。所以,“二进宫”的囚犯,还是每年不断地有。
有些情况严重的,当“二进宫”不久,就受到最残酷的刑讯。至于“白头公”也不
在少数,有些已关了10年以上,从来不审不问。例如:吴佩孚一个秘书王某,湖北
人,在吴已死之后,仍在狱中。两个刺宋子文的嫌疑犯,关的地点转移了四五处,
也从不审问。邓演达先生的秘书文某,与邓先后被捕,但邓死多年,仍不释放。有
个中共党员韩某,是“九一人‘之前在北平被捕的,也关了十多年。
    谈到逮捕,也有不少骇人听闻之事,而最惨毒的,莫过于连锁逮捕。一人有罪,
不止是究及妻子,即亲属亦所不免。在狱中有一些是夫妻父子同狱许久,但彼此各
不知道。即同时逮捕来的,一方已被屠杀,另方还丝毫不知,其家属亲眷,依然拘
禁不放。
    再则一人被逮捕以后,往往在侦讯过程中,又任意扩大逮捕。他们采用种种特
务手法,得到一点似是而非的捏造情报,即将其周围人物,不问青红皂白,实行一
网打尽。只要他们的权力能够办得到,不管在天南地北,不惜用出最无耻的威胁诱
骗,将其捕获,谈不上什么法律手续。捕到之后,即隔绝禁闭,虽同在一处,仍各
不相知。有时为了对质对证,大家一见惊心,究不知谁先谁后和问题如何发生。即
真相大白,证明确无关系,理应释放,但他们却抱着宁可错捕千百人,不随便放走
一个的主张,使之遭受长期禁闭。
    至于刑讯的残酷,更是一言难尽。一般体刑毒打,固属家常便饭,即水火交攻
(用开水烫、铁火烧)亦时有所闻。我亲身经历,从镣铐到毒棒,都曾尝过滋味。
此外经常所见的毒刑尚有几种:如灌辣椒水、钻刺指甲和上电刑等。灌过辣椒水的
人,大都眼鼻同时红肿,一身辣痛,呕吐不止,往往造成吐血或精神失常。受过钻
指甲的人,则更为痛苦:在用刑时,全身捆在架子上,将双掌合十紧缚,用锥子从
指尖钻下,随钻随问,虽血流如注,仍不罢手。晕绝之后,又用冷水喷醒,再次用
刑。凡受过这种毒刑的人,指甲全脱,不易再生。在息营犯人中,最少有10人以上
是没有指甲的。至于上电刑,在用刑时固然惨痛发狂,即几天之后,仍然神经麻木,
不能饮食。
    执行杀人,基本上是由第二组的爪牙们干的。这般如狼似虎的刽子手,不止是
以杀人为职业,而且以杀人为娱乐。前已说过,息管杀人,多在夜里执行。地点多
在监后山上和马路两旁山坡。很少集体执行。如一次处决多人,也分在几处以各种
方法处决,很少集中一地。即同属一案,其处死的方法也各不相同。他们对于死刑
的执行,事前绝对秘密,事后则随便谈论,如何杀法,也说得有声有色。我从他们
那里听到,杀人方法经常采用的是三种:即枪决、棒杀、活埋,而以枪决者为多。
但枪决又有“快板”与“慢板”之别。所谓“快板”,即击中要害,一枪解决。往
往使死者事前不知,生前没有死的恐怖。如佯为释放,警卫与之同行,且走且谈,
乘间以手枪一击,死者即应声倒地。这种杀法,多系对他们自己的干部行之。“慢
板”则是最残酷的。有一次屠杀男女青年六人,其中除一女同志张露萍是中共党员
外,其他五人,都是军统电台的下级干部。据说这几个人是有背叛团体、泄漏秘密
的嫌疑,但除了一人告密外,并无其他证据。因此一直关了四年之久,并没作结论,
但最后终于被执行死刑。这几位青年都相当倔强,在禁闭期间,思想转变也很快。
他们都由当特务而恨特务,对管理当局经常有抗拒行为。所以更引起反动派的仇恨。
枪决的地点,是在息营仓库附近。据说将他们架到之后,连镣铐都没有取下,即令
他们一排跪下。但张露萍不肯在敌人面前屈膝,在她一再高呼“打倒国民党”和
“共产党万岁”之后,刽子手并不马上开枪,还对她开一阵玩笑,然后由六个刽子
手分别射击,先从臀部射起,再及四肢,一连中了六弹才告断气。对其他几人,也
是采取同一手法,并且是以陪斩方式来逐一解决的。(此说法与上文不同)
所谓“修养人”的几种类型
    周养浩想以息营作为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大搞其改革计划,他为囚犯创造了一
个代名词,称之曰“修养人”。凡在息营的犯人,都换上了修养人的称号,而且还
有等级的区别。从性质上。条件上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
    (一)一般修养人:除了住在忠斋的以外,都属于此类。大概包括一些普通政
治犯和纪律犯,绝大多数都是军统以外的人。如不满现状,发表不满言论,有反蒋
活动,有反抗命令行为等。
    (二)优待修养人:这一类型的人数不多。被调到忠斋的囚犯,都属于这一类,
但也有个别不通过这种过程的。其选调的条件,根据他们的说法,大概可以归纳为
下列几点:(1 )在人监以后,没有犯过监规或很少触犯监视,而且通过考核鉴定
的;(2 )过去的政治地位比较高的;(3 )文化水平很高的;(4 )在修养期间,
有特别好的表现的。此外则为上级特批照顾的对象,但主要仍是前三条,第一条尤
为主要。因为在这个小王国里,息营的负责人有权决定一切,而一切以是否有利于
管理为标准。有些人虽经上级批下优待,如果周养浩等认为有问题,仍可以改变待
遇或暂时改变待遇来处理。
    (三)自由修养人:这是一个特定名词,是指从监房内调出外面参加他们工作
的犯人。这种被提调的人犯,不限于优待修养人之类,只要他们需要,可以从任何
斋房调用,包括义斋女监在内。当然还是要具备相当条件的,如张学良、杨虎城的
随从副官,并没有在优待之列,但同样被提为自由修养人。这一类型的人在生活待
遇上一较之忠斋又提高一步,活动的范围也扩大了。他们与军统干部共同生活(同
吃,同住,同工作)。在有人陪同的情况下,也可以到营外附近的地方走动。我曾
经作过自由修养人,就到过阳朗坝多次。与我同时被提出作自由修养人的,还有中
共党员宋绮云、刘丕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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