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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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时代- 第1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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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捐税照旧征收,而注意力主要是放在国库和国家土地的管理上。
主要的改革是针对僧侣的:为了能减少主教的人数,有了空额就不再补
充;一部分隐修院和所有的慈善会被取缔了;除了现有的主教的收入外,教
会所有的财产都被没收,其中一部分收入用来增加本堂神甫和修道院修士的
补助费。1807 年,丹多洛也公布了一项关于国民教育的条例,在萨拉创办了
一所国立中学和几所市立中学。马尔蒙也进行了道路工程建设。由于征兵引
起了许多骚乱,它不得不暂停征兵,而只进行局部招募,多少带有自愿性质。
至于《民法典》,在伊利里亚只采用其中有关家庭和继承问题的章节,使妇
女可以接受遗产并废除“补充继承人的指定”及“信托遗赠”②。马尔蒙对在
沿海地区,譬如在萨洛纳附近的波格利扎地区控制着佃户的领主的权利似乎
没有触动,但废除了教会什一税。在达尔马提亚内地,土地问题以独特的方
式提出来:1756 年,葛里马尼法曾把达尔马提亚土地归威尼斯国家所有,国
家把土地分给当地居民摩拉格斯人,给每人分配三分之二公顷,妇女除外,
他们有权耕种和传给男子继承人,但不得转让;受益人必须服兵役并向政府
交纳什一税。丹多洛废除了这项法律,把土地所有权授与佃户,同时把国家
什一税作为土地税保留下来;1807 年,他看到投机商劝诱农民出卖地产,便
规定转让必须通过正式手续,使得转让实际上成为不可能。不管怎样,这是
在拿破仑统治下各国里所能看到的最实在的土地改革之一。
① 原系1741 年奥地利弗朗茨·冯·德·特伦克男爵从其克罗地亚佃农中组成的地方武装,用以弹压靠近土
耳其边境的盗匪。潘都尔兵后来在地方上充任骑警。——译者
② “信托遗赠(信托赠与)”(fidéimis),原是封建继承法制度;按照此制:甲将财产公开地或秘密地
以遗嘱赠给乙(或在生前赠给乙),乙对这项财产有保管的义务,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无所有权,从而
无权出让或出抵,且必须在甲指定的时间将它移归给丙(真正的受遗赠人或受赠人)所有。1804 年《民法
典》并未废止这种制度。——译者

因此,直到1809 年,这个法国属地还享受自治权,法国实行的同化政策
也是有许多保留的。在这之后,形势发生急剧的变化。卡尼奥勒、上卡林底
亚,奥地利的伊斯的里亚,和的里雅斯特,以及大部分克罗地亚都合并到威
尼斯的领土内,到这个时候,全部这些地区才改用“伊利里亚诸省”这个来
自罗马帝国的名称。直属拿破仑军事占领的那部分克罗地亚则不同:它保存
了共有制村社的社会组织和受军事当局控制的国有化经济;不纳入帝国关税
体系之内;并继续按照传统办法提供一个分遣队的兵员。伊利里亚的其他部
分在1809 年12 月25 日接受一种由十个州长组成的临时机构,以莱巴赫为首
都,不久以后,丹多洛就离职了。直到1811 年4 月15 日,这种政治制度才
最后确定下来。政仅由一个总督掌握:第一任总督是马尔蒙,然后是贝特朗,
1813 年是朱诺,接着就是富歇。先由总督推荐,再由拿破仑任命的一些高级
官员组成辅政会议,其中主要的是财政总管和司法主任委员。一共组成六个
省,每个省由省长及其委派的代表管理。从这时候起,拿破仑毫不懈怠地为
统一行政和法制而努力。从1812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整个《民法典》和
法国所有的法律;建立了法庭、登记处、典当和公证 人制度,但是没有实行
户籍制度,尽管民事结婚已成为通例。从1810 年到1813 年,开征了法国的
租税,只有门窗税例外。债务用国有产业继续清理;1812 年,清理年金的工
作完成了。1810 年11 月27 日,也实行了征兵。同年建立的土木工程队使用
徭役来大力修建从卡尔洛瓦茨到阜姆的公路,和从莱巴赫到腊古扎的“拿破
仑公路”。
教会什一税普逼地取消了,1811 年4 月15 日废除了封建制度。领主所
有的个人权利随着贵族的采邑及其特殊地位的消失而被取消;劳役和地租可
以赎买,后者减少五分之一以补偿债务人应负担的土地税。这项法令具有深
刻的影响,农民终于对法国统治感兴趣了;但这促使他们要求完全解放,他
们首先抗租拒税;1812 年,贝特朗强迫农民服从,并派出了催税官员到农民
中去。使农民感到不满的还有剥夺了他们利用森林的习惯权利。贵族们也被
激怒了,他们继续迁到奥地利去。习惯于约瑟夫二世制度①的下层教士保持中
立;但是,从前在这个地方发号施令的方济各会教士进行了愤怒的煽动。不
幸的是,法国人不可能使出口和过境贸易重新活跃起来,这是该地必不可少
的财源,而的里雅斯特也是完全以此为生的,结果资产阶级在经受了废除奥
地利纸币和以减轻债款来清理债务的打击之后,又遭受很大损失。因此,法
国统治只博得少数人的好感,如果垮台也不会令人感到惋惜。而且,根本没
有人相信它会持续很久,事实上,在1812 年的法奥盟约中,法国答应把伊利
里亚诸省割让给奥地利以换取它的加里西亚。
在西班牙,战争状态不可能认真实行巴荣纳宪法,也不可能有效地进行
拿破仑在1808 年逗留期间所颁布的各项改革。卡塔卢尼亚是唯一的例外。
1811 年12 月,当时由麦克唐纳领导的军政府让位给民政府,然而还是要服
从德凯恩将军的命令。根据法令 该省分为四个郡。由于拿破仑决定要合并
它,所以有计划地进行与法国同化的工作。这个时期只有一年多一点,因为
1813 年6 月,絮歇不得不再撤退过埃布罗河,使这个地方又处于军事占领状
① 约瑟夫二世(1741—1790 年),奥地利皇帝兼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765—1790 年),是十八世纪开明专
制君主之一,他加强国家权力而削弱天主教会势力,限制僧侣和僧团数目,迫使天主教会服从世俗政权。
——译者

态。而且改革工作只涉及到法国人实际占领的部分。他们只找到为数很少的
“亲法分子”来帮助他们,甚至这些人对新措施也不很热情。因而这些新措
施也有所缓和:教会产业没有出售,《民法典》中删去了其中离婚和禁止“信
托遗赠”的部分。
四、荷兰与德意志
荷兰与意大利有别,因为荷兰具有强烈的民族传统。长期以来,大资产
阶级在荷兰掌握着政权,以致各种特权以及领主权利都已大为削弱。巴达维
亚共和国已经实现了统一。拿破仑以1801 年,1805 年和1806 年的宪法改组
了中央政府,路易又实行了一些补充的改革。直到1810 年为止,皇帝所做的
没有超过这些,正如他在瑞士一样,并不企图摧毁行政自治以达到彻底同化。
然而在荷兰仍然保存着旧制度的一些痕迹。虽然在1798 年原则上已取消了行
会制度,但据说阿姆斯特丹市政府在1806 年12 月仍在议论一项取消同业行
会的方案。1796 年本已宣布犹太人享有公民权,然而只是到1809 年才取消
专对犹太人征课的特别税。虽然封建制度已不存在,一些封建义务以至什一
税仍然被保持下来。统一租税制度的措施遭到暗中抗拒,特别是抗拒拿破仑
想以部分破产来减轻国债的方案。在荷兰被合并到帝国以后,一切都改变了。
荷兰诚然还有一个单独的政府,由拿破仑派勒布伦去主持,就关税而言也仍
不包括在帝国之内;但同化政策也执行得同在伊利里亚一样严竣。从1810
年起,《民法典》和全部法国法律都在荷兰一体施行;7 月9 日,国债利息
削减了三分之一。1811 年7 月15 日下令至迟从1813 年起在荷兰征收法国各
项租税。土地改革一如既往遭到最顽强的抗拒而未能实现;政府最后还是同
意保留什一税,借口是什一税既已世俗化应被视为一种地租,而路易在位时
的参政院尚未解散,它宣称反对赎买对于物的权利。
* * *
不象历届革命政府曾经占领或局部改组的意大利、荷兰和瑞士那样,来
因河彼岸的德意志只是在1805 年战争以后才开始进行 改革。即使德意志已
经完全在拿破仑控制之下,改革的阻力仍然比其他地方要大得多,因为这个
国度幅员广大,情况悬殊。事实上,奥地利和普鲁士尚保存着的一部分领土,
从实行改革来看,是拿破仑不能控制的地方;他还必须同他的盟国搞好关系,
因此他只能听任这些盟国的统治者从他的体制里采用适合他们需要的部分;
甚至在他统治着的区域里,客观形势也并不总是允许他完成他的改革措施。
一部分被征服领土直到1810 年才确定归属:拜罗伊特划给巴伐利亚,哈
瑙和富耳达划给法兰克福公国,汉诺威的一部分划给威斯特法利亚王国,其
余都合并入帝国,帝国还保有埃尔富特。除了在1808 年废除农奴制以外,临
时当局在这些地方并没有变动归属未定前的原有的秩序。
贝格大公国是拿破仑在来因河彼岸建立的第一个德意志国家。它是1806
年由包括杜伊斯堡在内的克累弗公国部分领土,和包括杜塞尔多夫、爱北裴
特和巴门在内的贝格公国所形成的,接着又从纳索夺取一些领土,或将一些
降格的间接附庸的领地合并而扩大。到1808 年又并入普鲁士在威斯特法利亚
的一些辖地,马尔克伯国和伊泽洛恩、明斯特、多特蒙德、埃森、特克伦堡
伯国与林根伯国而再扩大,总共拥有九十万居民。成了一国之主的缪拉不再
召集地方议会而自拥独断的大权。他取消了会议制的行政机构,把全国划分

为若干县,每县任命一个专员管理,在各城市则建立市政府;除了涉及关税
事务以外,缪拉并不想把构成他的国家的彼此互异的国土统一起来,而让它
们仍然有各自的预算和会计制度;尽管如此他在全国各地都征收了土地税和
人身税,并实行了当时普鲁士国王还不敢实行的征兵制。1808 年7 月15 日,
当缪拉调任那不勒斯国王时,贝格大公国奉还给拿破仑,虽然拿破仑在1809
年又封路易的一个三岁的儿子为贝格大公,他仍然通过他所任命的特派专员
伯尼奥(从1810 年起由罗德雷继任)而统治大公国。1808 年,全国行政机
构统一起来,租税按法国税制逐渐地进行改革;1811 年又实现了各级法庭的
改革;艾农·德·维尔福斯整顿了包括有矿山、森林和年人六十万法郎封建
租税的大公领地;最后,在1812 年皇帝颁布一部宪法,其中包括有参政院和
由新贵名流选出的议会,新贵名流由政府指定,但政府直到1813 年才公布名
单。
由此可见,同化政策推行缓慢,而且是不彻底的。对教会的旧 制度变革
不大;世俗化只触动了教务管理会;在贝格大公国也没有教务专约,到1810
年才在预算上列入拨给僧侣的少量款项。在杜塞尔道夫创办了一所大学,但
只是停留在一纸空文上;只有该城的国立中学确已招生上课。司法改革和社
会改革同样地迟延不前。1808 年12 月12 日,拿破仑废除了该国的农奴制度
以及对人的封建租税和劳役,并宣告了对于物的权利可以赎买;1809 年1 月
11 日,他废除了采邑与封建习惯法;各种特权一概废除,并准许贵族与平民
通婚;最后,1811 年1 月1 日宣布采用《民法典》。农民抗议保持地租并拒
绝向领主缴纳地租。多特蒙德的一个书商马伦克罗特鼓动农民抗租,而法院
竟惩办农民;1811 年农民派了两个代表去见皇帝,但他们回国后被关进了监
狱。拿破仑知道后下令调查此事;但伯尼奥指出,这个事件关系到国家领地
收入,于是1811 年9 月13 日的法令肯定了各项成例:就严格意义来说,封
建赋税仍然应无偿废除,包括军役税、独占权、买回权①、司法权等等;对于
物的权利仍然应予赎买。农民坚持抗拒;德意志其他地方的农民都没有如此
高度觉醒的,这显然是由于该地毗邻已被并入帝国的来因地区的原故;皇帝
对当地的贵族关照备至,而他们却认为受到严重打击,因而对皇帝毫无感激
之心;没有其他地方更能显示出,皇帝这种照顾贵族的政策是和推进法国影
响如此背道而驰的。
整个说来,拿破仑对贝格大公国的政策,同他对伊利里亚或波兰那样粗
暴地推行法国制度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虽然后两个国度对接受改革
更不具备条件。这究竟是由于他疏忽大意考虑不周,或是由于他对大公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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